您好! 今天是:
立即咨询联系我们
森海动态
院内新闻 院务公开 公益活动 集团资讯
森海医院获批为特殊疾病门诊糖尿病胰岛素定点******机构
发布时间:2022-07-04 13:35

糖尿病胰岛素******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凭医嘱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胰岛素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金实行年度限额管理,统筹金年度***多支付不超过24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市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胰岛素******的患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四院和龙江省医院门诊******时,执行市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标准;血液透析门诊******中按住院比例标准支付的项目,也按此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特殊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含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

返回列表